广西南宁市6月29日至7月8日挂牌出让邕江以北、青环路以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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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宗地号 | 实际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 (单位: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单位:人民币) | |||
单位:平方米 | 单位: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GC2015-089 | 邕江以北、青环路以南 | 450103005209GB00105 | 174209.09 | 261.314 | 文体娱乐(娱乐康体)用地 | 文体娱乐用地50年 | >0.08且≤0.15 | ≤10% | ≥38.5% | 121万元/亩 | 6200万元 |
GC2015-090 | 邕江以北、青环路以南 | 450103005209GB00068、450102005209GB00076 | 总:91819.74 | 104.972 | 街巷用地(社会停车场) | 街巷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50年 | >0且≤0.01 | ≤1% | ≥20% | 93万元/亩 | 2500万元 |
69981.49 | |||||||||||
21838.25 |
二、竞买人范围
(一)GC2015-089地块
1. 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2. 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包括文化科技项目开发、旅游景区开发等内容;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二)GC2015-090地块
1. 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2. 竞买申请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包括风景名胜保护与开发利用、旅游产品开发、停车场服务、景区旅游观光车服务等内容;
3.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7月6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7月6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7月6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8时至2015年7月8日上午10时。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罗小旋、罗燕
联系电话:0771-5609196、5609166、5609158(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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