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7月2日至7月15日挂牌出让双屿街道鞋都铁路沿线西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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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次),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出让面积(㎡) | 地籍图号 | 土地用途 | 规划用地使用性质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
容积率 |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其他要求 | ||||||||
1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1地块 | 双屿街道鞋都铁路沿线西侧 | 20750.42 |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测绘的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G-2014-022号) |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 商业设施用地(B1)兼容商务设施用地(B2) | 1.5 | 31125 | ≤50% | ≤50 | ≥20% | 需配建公厕一处,其建筑面积不小于60㎡;开闭所一处,其建筑面积不小于120㎡ | 40 |
2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3地块 | 双屿街道鞋都铁路沿线西侧 | 6786.91 |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测绘的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G-2014-022号) |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 商业设施用地(B1)兼容商务设施用地(B2) | 1.5 | 10180.5 | ≤50% | ≤50 | ≥20% | 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议和G-1地块的各项配套设施统一考虑 | 40 |
3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5地块 | 双屿街道鞋都铁路沿线西侧 | 17018.28(其中出让土地面积16778.28) |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测绘的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G-2014-022号) | 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设施用地(B1) | ≥1.0且≤2.5 | ≤42545(其中出让建筑面积41945) | ≤25% | ≤80 | ≥30% | 需配建社区用房一处,其建筑面积不少于350㎡;老人活动中心一处,其建筑面积不少于250㎡ | 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40年 |
4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7地块 | 双屿街道鞋都铁路沿线西侧 | 6574.94 |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温州综合测绘院测绘的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G-2014-022号) | 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设施用地(B1) | ≥1.0且≤1.5 | ≤9862.5 | ≤30% | ≤50 | ≥30% | 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议和G-5地块的各项配套设施统一考虑 | 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40年 |
1、以上四宗地块土地用途兼容比例不超过30%。
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总居住面积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二、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如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竞买人如为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二)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序号
|
地块名称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
1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1地块
|
4670
|
20万元(含)以上
|
2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3地块
|
1530
|
20万元(含)以上
|
3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5地块
|
10490
|
100万元(含)以上
|
4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7地块
|
2760
|
20万元(含)以上
|
四、竞买保证金
序号 | 地块名称 | 保证金(万元) |
1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1地块 | 934 |
2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3地块 | 306 |
3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5地块 | 2098 |
4 | 鹿城区总部经济园区二期G-7地块 | 552 |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取起始价起挂,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格),截止时日竞买价出价最高者竞得的方式。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7月13日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5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13日17时00分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5年7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5年7月2日9时00分至2015年7月15日15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国土联系人: 0577-56588264 陈女士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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