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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7月2日拍卖出让晋安区东山路东侧,化工路北侧,鹤林片区M-04号地块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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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5-17 晋安区东山路东侧,化工路北侧,鹤林片区M-04号地块 33711平方米(合50.57亩)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1.0以上,3.4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不超过20000平方米。 28%以下(含28%) 32%以上(含32%) 100米以下,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13800 68700
2015-18 晋安区三环路以南,西园路西侧,火车北站片区综合改造L3地块 17049平方米(合25.57亩) 商服(商业)用地、住宅用地 1.0以上,3.18以下(含3.1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0平方米。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100米以下(含100米),住宅建筑应为高层建筑。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8300 41500
2015-19 晋安区东浦支路东侧,站前路北侧,火车北站南广场西地块 13031平方米(合19.55亩)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1.0以上,3.8以下(含3.8),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1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且不超过30000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为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 公交首末站上盖建筑密度控制在65%以下(含65%),商业建筑密度控制在37%以下(含37%) / 100米以下(含100米) 商服用地4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 4300 21100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5-17、18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宗地2015-19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6月24日至7月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7月1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宗地2015-19号若截止2015年7月1日下午4:00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5年7月2日至7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7月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7月2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5年7月2日至7月13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中2015年7月13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账    号:100012405560010007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17号竞得人应在地块内提供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面积,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住宅基准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润进行回购,回购的商业用房根据市规划局批复的总平图,由市政府指定单位在商业区域中集中选择,并进行全部楼层回购。该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三)宗地2015-19号竞得人须在交地后三年内按照市政府指定的方案完成建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竞得人须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5000万元。该保证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三期予以返还,其中:
 
     第一期:地下室全部完工且地面1层的场地硬化、景观铺装,完成地面1层顶板后返还30%;第二期:建筑工程全部封顶后返还30%;第三期:建筑工程全面竣工并移交给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后返还40%。
 
     若竞得人在交地后三年内未按规划方案完成建设的,按50万元/日计取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竞得人应按市政府指定的方案建成地下1层不少于1350m2的公交车候车厅,地面1层不少于8330 m2的公交场站。地上5至10层全部办公面积(共6层),面积约1万平方米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按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 平方米)+3%利润回购。竞得人建设的配套地下车位80个,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单价20万元/个计。
 
     (四)宗地2015-17号自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2015-18、19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五)竞得人在地块所辖区内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应在所辖区内注册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网  址:http: //www.fzgtzyj.gov.cn
 
        http: //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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