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歙县7月14日至7月23日挂牌出让雄村路口等九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黄山市歙县国土资源局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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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9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使用年限 | 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歙国土[2014]108号 | 雄村路口 | 18832.83㎡(合约28.25亩) | 商服住宅 | ≤1.6 | ≥30% | ≤35%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1080 | 800 | 商住建筑面积比例:6:4 |
歙国土[2015]013号 | 瓮城城墙以东、府前街以南 | 2794.9㎡(合约4.19亩) | 商服 | ≤1.0 ≥0.8 | / | ≤47% | 40年 | 3150 | 200 | 竞得人须迁建明清时期古建筑,建筑控高为古建筑原有高度 |
歙国土[2014]124号 | 王村派出所东侧 | 3514.56㎡(合约5.27亩) | 商服住宅 | ≤1.7 | ≥30% | ≤42%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667 | 50 | 商住建筑面积比例:1:9 |
歙国土[2014]123号A、B | 王村滨江路西侧 | A:21204.09㎡ | 商服住宅 | A:≤0.74 | ≥30% | A:≤33%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825 | 430 | 商住建筑面积比例:2:8 |
B:4420.26㎡ | B:≤1.8 | B:≤48% | ||||||||
歙国土[2015]014号 | 县开发区 | 2781.7㎡(合约4.17亩) | 商服 | ≤0.4 | ≥30% | ≤30% | 40年 | 724 | 100 | 建筑高度≤10m |
歙国土[2015]07号 | 县循环园 | 22001.18㎡(合约33亩) | 工业 | >0.8 | <15% | >40% | 50年 | 96 | 43 | 起始价不含地块内建筑物、附属物的价值 |
歙国土[2015]09号 | 县循环园 | 8475.35㎡(合约12.71亩) | 工业 | 1.0-1.2 | <15% | 40%-45% | 50年 | 96 | 17 | |
歙国土[2015]10号 | 县循环园 | 5320.62㎡(合约7.89亩) | 工业 | 1.0-1.2 | <15% | 40%-45% | 50年 | 96 | 11 | |
歙国土[2015]04号 | 郑村镇向杲村 | 7021.5㎡(合约10.5亩) | 工业 | ≥1.0 | ≤15% | ≥40% | 50年 | 165 | 24 |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见附表)
以上地块最终出让面积以交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出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管道、通讯线路及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②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等违法行为的;
③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④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⑤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的;
⑥有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行为的。
注:参加歙国土[2015]014号地块的竞买人须事先到省、市商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未取得预核通知书的,不得参加该地块的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建立竞买人信誉档案,根据报名报价情况、出让金缴纳及违约情况、不良竞价情况及供地后开发建设情况,将分别作出失信记录、违约记录、不良记录和优良记录,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加收罚金、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等。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21日11时前,到歙县国土局二楼土地利用股获取宗地《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提出竞买申请者,须持下列资料办理竞买手续: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6、竞买保证金已支付进账的凭证;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参加歙国土[2015]014号地块的竞买人须同时提交省、市商务部门出具的预核通知书。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五、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
申请人须在2015年7月21日11时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保证金缴入公告中的账户,并经我局确认已全部进账后方可视为有效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2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或电话通知。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现场活动定于2015年7月23日9时在紫阳路19号歙县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3日;
报价时间为:8时至11时30分和15时至17时00分止(其中2015年7月23日报价时间为8时至9时);
七、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地块最终出让面积以交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2、挂牌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挂牌时间截至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宗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对虽已报名登记但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的也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
4、歙国土[2015]013号地块竞买人竞得该宗地后,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须提交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提供规划迁建的明清时期古建筑的实物及图片,由县文物局鉴定并出具认可意见后,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则终止成交,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歙国土[2015]014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歙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营该项目建设。
5、歙国土[2014]108号地块竞得人需按规划住宅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2%的公租房并无偿交给政府。
6、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申请报名。
7、本次出让成交价格不包括税费,税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6号
咨询电话:0559-6537675
联系人:洪女士 吴先生
网址:http://www.ahsxgt.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收款人为: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开户行和帐号分别为:
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1310094029000029176 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 34001699108053001942
中国银行歙县支行 : 182703745481 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 12762001040007425
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002162099103000000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歙县支行:100283092080010001
徽商行歙县支行:2210201021000008723 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101800200000449;
黄山市歙县国土资源局 歙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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