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8月14日拍卖出让东部新城振风大道与辉煌路交叉口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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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4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经安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庆国土出字〔2015〕31号、32-1号、32-2号、3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庆国土出字〔2015〕31号 |
位于东部新城振风大道与辉煌路交叉口。东至辉煌路;南至振风大道;西至外国语学校;北至区间道路 |
87459.27㎡ (131.19亩) |
住宅 |
<2.5 |
≤25% |
≥35% |
70 |
22303(170万元/亩) |
4461 |
庆国土出字〔2015〕32-1号 |
位于独秀大道以西,新河路以南。东至独秀大道;南至规划二路;西至区间路;北至新河路 |
72196.87(108.29亩) |
商住 |
<3.5 |
≤50%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1781(201.13万元/亩) |
4357 |
庆国土出字〔2015〕32-2号 |
位于独秀大道以西,新河路以南。东至区间路;南至规划二路;西、北至格林镇小区 |
14232.85(21.35亩) |
住宅 |
<1.8 |
≤35% |
≥35% |
70 |
3742(175.27万元/亩) |
749 |
庆国土出字〔2015〕33号 |
位于大观新城 |
12241.28(18.36亩) |
商业 |
≤2.0
|
≤50% |
≥20% |
40 |
2938(160万元/亩) |
588 |
注:1. 庆国土出字〔2015〕31号地块配套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庆国土出字〔2015〕32-1号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55%;商业、商务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45 %。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 庆国土出字〔2015〕32-1号、32-2号地块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庆国土出字〔2015〕31号、3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2.竞买人须同时竞买庆国土出字〔2015〕32-1号、32-2号地块,并同时缴纳二宗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3.庆国土出字〔2015〕33号竞得人须在地块上建设国际一线品牌汽车4S店,且建成物业100%自持。自持部分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
4.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庆国土出字〔2015〕31号、32-1号、32-2号、33号地块均采取拍卖转挂牌方式,至拍卖报名截止日,报名人数不足两家,自动转为挂牌方式。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四、竞买登记
1.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7日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或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领取出让文件。
2. 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1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5年8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1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5年8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参加挂牌竞买资格。
五、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5年8月14日10:00。
2.挂牌日期: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9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10:00止。
3.拍卖、挂牌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六、特别提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对出让地块组织现场踏勘。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户
1. 联系方式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0556-5316081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6-5991159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