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8月6日拍卖出让平阳县昆阳镇城东C-22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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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面积: | 1008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平阳县昆阳镇城东C-22地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容积率≤1.51 | 建筑密度(%): | ≤50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800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10515BA0071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 |||||
起始价: | 33992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资格为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7月30日 至 2015年08月05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7月30日 至 2015年08月05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8月0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8月06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8月06日10时00分 在 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有关事宜:
申请人必须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拍卖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5日16时。保证金缴入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阳工行营业部;账号:1203283009049013987
开户银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7127059988888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0006666
开户银行: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90038285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平阳支行;账号:801000120190056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63661490485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8月6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0时,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嘉园)。
四、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在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9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 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7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8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书海、张辽
联系电话:63735023、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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