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8月17日至8月26日挂牌出让中沟路以西,空地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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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山区长江南路北侧1号地块(1505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1505 |
东至中沟路,西至空地,南至长江南路,北至空地 |
13024平方米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详见《三山国际城招商中心规划方案》 |
详见《三山国际城招商中心规划方案》 |
40年 |
1320 |
260 |
|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5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5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8月25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定于2015年8月17日8:00至2015年8月26日17: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开发周期:该地块开发周期为18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26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建设工期保证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保证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保证金3‰比例进行扣减,开工、竣工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有权足额追缴,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1、竞买人需按《三山国际城招商中心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2、该地块建筑自竣工验收后5年内不得分割销售,商业部分自持比例由三山区政府按规定与企业约定并监督落实。
3、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经三山区政府委托,地块上已按《三山国际城招商中心规划方案》建设了部分构筑物,经芜湖平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部分构筑物价值为6815461.95元人民币,竞买人需在竞得该地块后10日内向三山区政府缴纳6815461.95元人民币。竞买人在签订出让合同时需提供三山区政府出具的上述资金到位证明。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其他详见《三山国际城招商中心规划方案》。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92162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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