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土交告字〔201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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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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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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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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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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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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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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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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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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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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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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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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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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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垟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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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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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26
|
3157.86 平方米
|
—
|
—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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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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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或3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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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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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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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港垟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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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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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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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地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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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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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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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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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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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或3万元的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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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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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出让设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玉土交出〔2010〕19号《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17至2010年8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三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17至2010年8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17时,到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15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9月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9月3 日10时在玉环县招投标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开标室(一)举办。
七、竞得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个月内与我局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付清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出让地块上的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
1、玉环县建设规划局的《清港镇垟心村A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清港镇人民政府的《玉环县清港镇垟心村A地块地块建设要求》说明;
2、玉环县建设规划局的《清港镇垟心村B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清港镇人民政府的《玉环县清港镇垟心村B地块地块建设要求》说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玉环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部(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三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 87130811
联 系 人:郑小姐、余先生
开户单位:玉环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帐号:1207081129064058277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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