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9月2日拍卖出让庐江县合铜路与文昌路交口西南角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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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出让方式 | 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参考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拍卖 | 庐江县69# | 庐江县合铜路与文昌路交口西南角 | 12166 | 商业用地(汽车4S店用地) | 商业40年 | ≤1.14 | ≤45% | ≥20% | 56 |
30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31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9月2日下午 3:00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向庐江县政府提供诸如奥迪、别克、丰田、起亚等至少2个汽车品牌建设4S店的授权或批复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款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持,不得对外销售。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年半内实现4S店投入运营,自投入运营之日起,年税收总数不得低于55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以现金补齐。此条款由庐江县政府会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庐江县政府指定账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12、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3、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与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6、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人:黄熠、黄建祥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宋卫东 联系电话:18225889801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