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9月1日至9月10日挂牌出让海安镇长江路北侧、宁海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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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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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5020001 | 海安镇长江路北侧、宁海路西侧 | 15424.6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2.80 | 建筑密度≤30% | 15%≤绿化率 | 40 | 3000 | 8329.2840 | 5(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8月11日至2015年08月31日,到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9月01日至2015年09月08日,到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0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9月0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5020001;
报名时间:2015年09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9月08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09月01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09月08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09月01日9时 至2015年09月10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中买人于成交后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于土地出让金缴清后30日内划交土地。 2、自然人、其他组织、县外企业中买的,须在成交后60日内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受让的不需另行注册。 3、不能在60日内按约定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金融企业的,取消中买资格,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 系 人:崔建军 卢飞 韩永香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