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9月21日至10月10日挂牌出让107国道西、留村西街东、仓丰路南、仓盛路北等三幅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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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5)036号 | 宗地总面积: | 179276.3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107国道西、留村西街东、仓丰路南、仓盛路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3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5415BA0126|1304815BA0085 | ||||
起始价: | 168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9月2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10日15时00分 | ||||||
备注: |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七十年,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四十年。容积率为≤3.4、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25%;保障性住房配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见公开出让文件);回迁情况:回迁总建筑面积397544平方米。 |
宗地编号: | (2015)037号 | 宗地总面积: | 6791.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107国道西、留村西街东、仓丰路南、仓盛路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5415BA0091|1304815BA0086 | ||||
起始价: | 63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9月2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10日15时00分 | ||||||
备注: |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七十年,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四十年。容积率为≤3.4、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25%;保障性住房配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见公开出让文件);回迁情况:回迁总建筑面积14338平方米。 |
宗地编号: | (2015)038号 | 宗地总面积: | 88966.3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益街(规划路)以东、绵河道以南、高营大街以西、北二环以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9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4815BA0019|1305115BA0009 | ||||
起始价: | 64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9月21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10月10日15时00分 | ||||||
备注: |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七十年,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四十年。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25%;保障性住房配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和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9月08日 至 2015年09月23日 到 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3号)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9月08日 至 2015年10月08日 到 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3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9月3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10月0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3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5)036号 号地块:2015年09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10月10日15时00分 ;
(2015)037号 号地块:2015年09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10月10日15时00分 ;
(2015)038号 号地块:2015年09月21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10月10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具体规划要求以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等为准。
(三)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并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
(四)规划条件确定的有教育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块,竞得人应按照规划条件确定的教育设施安排情况和建设要求无偿配建教育设施,并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90日内无偿移交政府。
(五)第三条“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应为:本次公开出让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并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槐安东路163号)
联系电话:(0311)88633643 (0311)88623707
联 系 人:张洪波 苗书合
[2015] 036、03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安大街支行
账 号:1011014210001448
[2015]038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
开 户 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
账 号:623012021000000050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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