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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10月10日拍卖出让经开区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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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

限(年)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4-1

经开区

57419.3

市场用地

1.2

45

≥10%

40

3962

1200

2014-2

经开区

37314.8

市场用地

1.2

45

≥10%

40

2575

800

2014-3

经开区

8659.6

市场用地

2.0

60

≥10%

40

624

200

2014-4

经开区

9702.7

市场用地

2.0

60

≥10%

40

699

200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见《亳州市谯城区住建委规划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10日,到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10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9时。
  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0月10日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时间定于2015年10月10日10时 ,拍卖(挂牌)地点在谯城区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谯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如竞买人需要在谯城区注册成立新公司的,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谯城区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如以自然人身份竞得需要注册成立新公司的,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谯城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利辛路1号)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0558-5520602 13705670602
  开户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亳州迎宾支行
  账 号: 175206877812
  开户银行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金鑫支行
  账 号: 20000188396510300000018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亳州谯陵支行
  账 号: 1311040429200015395
  亳州市谯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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