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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告字(201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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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告字〔2010〕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24日上午对东方镇岩腰工业小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
座落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准入
行业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1
东方镇姓徐村
12684
工业
50年
8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6
≤1.3
≤50%
≥10%、
≤20%
≤10%
226.03
68
2
东方镇姓徐村
6318
工业
50年
≥16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0.8
≤1.5
≤50%
≥10%、
≤20%
≤10%
112.59
34
3
东方镇姓徐村
5660
工业
50年
≥16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0.8、
≤1.5
≤50%
≥10%、
≤20%
≤10%
100.86
30
4
东方镇姓徐村
13115
工业
50年
≥1620
专用设备制造业
≥0.8
≤1.5
≤50%
≥10%、
≤20%
≤10%
233.71
70

 
 
 
 
 
 
 
 
 
 
 
 
 
 
 
 
 
 
  二、竞买对象
 
  竞买对象为符合准入行业且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2日至9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自然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下午17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下午17时。报名地点为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招投标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分别为:
 
  1号地块2010315上午8:30时至2010324上午9:30时。
 
  2号地块2010315上午8:30时至2010324上午10时。
 
  3号地块2010315上午8:30时至2010324上午10:30时。
 
  4号地块2010315上午8:30时至2010324上午11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0578—3315694
 
  联 系 人: 吕先生          张先生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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