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10月22日至11月5日挂牌出让人民东路南、世伦路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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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0(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R15032 | 人民东路南、世伦路东 | 149405.32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7020 | 建筑密度≤22% | 30%≤绿化率 | 70 | 9900 | 49453.160920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法人企业。竞买申请人须于2015年10月27日前持企业工商执照、商业自持比例承诺书向崇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13348070006)。竞买人经审查后凭崇川区政府出具的审查意见参加土地竞买。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须具有上述相应条件。如有需要,竞得人请按有关规定自行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21日,到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国土局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03日,到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国土局窗口(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03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0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R15032;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10月22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03日 11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2日9时 至2015年11月05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地块竞得人如为崇川区外注册企业,则需在崇川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从事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2.地块竞得人须持有本地块不少于60%的商业建筑,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不得分割销售,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 3.涉及商业房屋的设计、审批、建设和销售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意见》执行。 4.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的移交按《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通政规[2013]6号)执行。 5.地块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地块内总建筑面积的10%建筑应采用预制装配建筑技术建设,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10%,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 6.地块内西界单体建筑须保留距离220KV输变电路东侧导线边线至少15米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该区域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7.地块内停车要求须按照《南通市区建设项目配套停车设施易地建设管理试行意见》执行,由崇川区人民政府和南通市规划局负责监督。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六、地块详细情况、出让有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南通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图纸。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电话:0513-59001186 59009531
联 系 人:*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