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1月3日至11月13日挂牌出让李堡镇丁所村1组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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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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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50008015 | 李堡镇丁所村1组 | 17736 | 商住 其他商服用地 |
1<容积率≤3.2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40 | 1200 | 5010.42 | 10(元/平方米) |
2015008016 | 李堡镇丁所村7组 | 9139 | 商住 其他商服用地 |
1<容积率≤3.2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40 | 600 | 2500.4304 | 10(元/平方米) |
2015029002 | 李堡镇储洋村6组 | 10936.60 | 商住 其他商服用地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40% | 30%≤绿化率 | 40 | 600 | 2476.046240 | 10(元/平方米)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1月0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03日至2015年11月11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部(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窗口;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50008015;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11月03日9时 至2015年11月13日16时;
2、地块编号:2015008016;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11月03日9时 至2015年11月13日16时;
3、地块编号:2015029002;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1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11月03日9时 至2015年11月13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申请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3、自然人、其他组织、县外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注册(注册地在城东镇)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 4、中买者必须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交地条件为净地,周边基础设施为现状。 5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0513-81819597
联 系 人:崔建军、闻章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