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11月2日拍卖出让新江海河西侧、东部疏港路东侧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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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海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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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CR-42815059 | 新江海河西侧、东部疏港路东侧 | 58441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7% | 30%≤绿化率 | 70 | 4734 | 23668.6050 | 10(元/平方米) |
CR-42815060 | 新江海河西侧、东部疏港路东侧 | 58194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7% | 30%≤绿化率 | 70 | 4714 | 23568.57 | 10(元/平方米) |
CR-42815061 | 新江海河西侧、东部疏港路东侧 | 55483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7% | 30%≤绿化率 | 70 | 4494 | 22470.6150 | 10(元/平方米) |
CR-42815062 | 新江海河西侧、东部疏港路东侧 | 55556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7% | 30%≤绿化率 | 70 | 4500 | 22500.18 | 10(元/平方米) |
CR-42815063 | 新江海河西侧、东部疏港路东侧 | 55628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7% | 30%≤绿化率 | 70 | 4506 | 22529.34 | 10(元/平方米) |
CR-42815064 | 长江北侧、东部疏港路西侧 | 41900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7% | 30%≤绿化率 | 70 | 3394 | 16969.50 | 10(元/平方米) |
CR-42815065 | 长江北侧、东部疏港路西侧 | 41000 |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80≤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7% | 30%≤绿化率 | 70 | 3321 | 16605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期出让地块为净地拍卖出让,红线内场地完成地面建筑物的拆除,红线外基础设施为现状。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禁止其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海门市以外的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海门全资注册成立新公司。竞得土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01日,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01日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0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0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5年11月02日9时30分,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保证金的缴纳银行及账号在索取拍卖出让文件时另行提供或电话咨询。 (二)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公告解释权归海门市国土资源局。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13-81261303、68908138
联 系 人:胡炜、周俊、陶丽丽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门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