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当涂县11月4日拍卖出让位于姑孰镇,宁芜铁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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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地块编号 |
界址范围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 万元 |
起始价 (人民币)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当土拍 2015-14号 |
位于姑孰镇,宁芜铁路以东、襄城河两侧、江东大道以西 |
46181.99 (69.27亩) |
商服 用地 |
1.0<R<1.5 |
≤75% |
商业:40 |
4000.00 |
7995.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出让金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成交价的50%,3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
4、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见出让文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13日8时至2015年11月3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13日8时至2015年11月3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10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申请截止时,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11月11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5年11月11日16时。挂牌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9时至2015年11月13日16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易大厅。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系电话: (0555) 7166695 7166696
联 系 人: 聂先生 黄先生
开户单位:当涂县财政局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账 号:1561601021000286269-02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当涂支行营业部
账 号:182710276144
查询网址:http:// www.dtxgtj.gov.cn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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