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都市11月17日至11月30日挂牌出让樊川镇联丰村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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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NO.2015G19 | 樊川镇联丰村 | 70292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5% | 70 | 1300 | 6330 | 50(万元) | |
NO.2015G20 | 樊川镇直属村 | 82499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5% | 70 | 1500 | 7425 | 50(万元) | |
NO.2015G21 | 樊川镇跃进村 | 19640 | 住宅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20 | 建筑密度≤25% | 70 | 350 | 1770 | 50(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为净地出让,外部条件(道路、水、电等)以现状为准,具体地块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16日,到扬州市江都区龙川中路5号土地储备中心三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6日,到扬州市江都区龙川中路5号土地储备中心三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2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江都区龙川中路5号土地储备中心三楼会议室;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NO.2015G19;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2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11月17日9时 至2015年11月30日15时;
2、地块编号:NO.2015G20;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2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11月17日9时 至2015年11月30日15时;
3、地块编号:NO.2015G21;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5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5年11月2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5年11月17日9时 至2015年11月30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均设定底价,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三)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出让人当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中路5号土地储备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14-86530408
联 系 人:朱先生
开户单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江都支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江都人民路支行
账 号:32001747736051152071 509258204669
江都区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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