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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告字(2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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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告字〔2010〕1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县城新区蓬莱北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坐落于缙云县城新区蓬莱北区块(东面为镇东农贸市场,南面为蓬莱路,西面为公安大楼,北面分别为飞云商城、县残联和问鱼路商住楼),总用地面积为3703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地上建筑容积率为1.83,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67778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4600平方米且不得少于14550平方米,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9%,绿地率大于等于30%。
 
  二、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的约定
 
  该地块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
 
  三、出让地块政府回购建筑面积及价款
 
  该地块建成后的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4650平方米且不得少于14550平方米(含公摊)部分,除在商业用房中临芙蓉路部分提取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外,全部由缙云县人民政府回购,回购商业用房面积14050平方米,回购总价款3680万元;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过14550平方米的部分其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地块成交后,具体回购事宜由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并负责落实。回购价款待项目综合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到位。
 
  四、竞买对象
 
  浙江省范围内注册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11日至15日期间到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审查,具备报名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日15: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日15:30时。报名地点为缙云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广电大楼三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招投标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为:
 
  2010年1月22日8:30时至2010年2月3日15:00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联系电话:0578—3315695  0578—3315694
 
  联 系 人:    吕先生        张先生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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