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县11月27日至12月9日挂牌出让观光农业园核心区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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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玉环新城BXE011-0115地块 | 观光农业园核心区 | 2.0478 | 住宿餐饮用地 | 1.3 | 30% | 25% | 40 | 400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1200 |
清港镇BQG032-0304地块 | 清港镇袁家村 | 0.5653 | 商服、住宅用地 | 大于1小于等于2.5 | ≤30% | 30% | 商服:40年 | 1900 | 10万元或10万元整倍数 | 570 |
住宅:70年 | ||||||||||
滨港工业城二期SSM021-0208b地块 | 玉环县滨港工业城 | 1 | 工业用地 | ≥1.2 | 30%—65% | 5%—20% | 50 | 705 | 5万元或5万元整倍数 | 220 |
备注:玉环新城BXE011-0115地块地上21幢建筑物共10795.33平方米及其他设施以6950万元作为处置价与该地块使用权一并处置出让。 |
二、本次出让地块竞买对象要求。
玉环新城BXE011-0115地块、清港镇BQG032-0304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参与竞买。
滨港工业城二期SSM021-0208b地块竞买人为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仪表仪器制造业中的工业企业。
三、本次出让地块按现状条件以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二家以上(含二家)竞买人竞买报价,则进入现场竞价,现场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玉土交出〔2015〕16号《玉环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16日 至 2015年12月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到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16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开标室(一)进行。本次出让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5年11月27日8时30分至2015年12月9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竞拍方式,现场竞价开始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0时10分。
(二)本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玉环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hgtj.gov.cn)及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yhjyzx.com)上公布。
(三)玉环新城BXE011-0115地块竞得后不得分割转让,竞得者须另向玉环县国资办缴纳6950万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款;竞得者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变更使用环境和改变地上建筑的房屋结构受力体系。
(四)清港镇BQG032-0304地块商业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须占地上建筑面积的7‰,其中物业办公用房为3‰,物业经营用房为4‰;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标准落实配建,不足百户的按照最少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建成后产权无偿提供给当地政府;须配置变配电房、电信用房、垃圾收集点等市政公用设施。
(五)滨港工业城二期SSM021-0208b地块的竞得者在开发使用竞得地块时须按《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浙土字发[2014]4号)规定标准执行。
(六)本次出让地块其他规划指标、建设要求详见各自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要求》。
(七)玉环新城BXE011-0115地块、清港镇BQG032-0304地块出让设保留价,滨港工业城二期SSM021-0208b地块出让不设保留价。
(八)本次出让地块地价均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九)竞得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与我局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金。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玉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玉环县财政局财务开发公司二楼)或玉环县土地交易中心(玉环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联 系 人:郑女士、阮先生
联系电话:0576-87279315、87213801
开户单位:玉环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玉环支行
银行帐号:1207081129064058277
玉环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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