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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1月18日至1月29日挂牌出让瓯北城市新区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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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江北街道)1宗59.1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瓯北城市新区(江北街道)国有土地05#地块为瓯北清水埠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用地,位于江北街道襟江社区,东至楠溪江及规划阳光东路,西南至襟江路及规划停车场、绿地,西北至楠江东路(县民政局地名办显示为楠江中路),北至规划绿地及清花东路。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9438平方米,其中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45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39393平方米。根据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提供的《关于清水埠城中村改造05地块安置位置的方案》,其中商品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32574平方米,配建安置用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6819平方米(配建安置用房实行国有出让或划拨,国有出让部分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5971平方米,国有划拨部分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848平方米,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0<容积率≤3.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他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城市新区(江北街道)国有土地05#地块一宗59.16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5〕437号)及《关于永住建〔2015〕437号规划设计条件书的补充说明》(永住建函〔2015〕455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土地开发程度: 地块周边设施及场地情况以现状为准。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住宅兼容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经同意符合延建条件的其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超过一年。但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批发零售、商务金融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5%,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三)该地块实行带拆迁安置条件挂牌出让,主要条件要求如下:
 
1.配建的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情况、价格:土地受让人须配建建筑面积约为240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包含套型差预留建筑面积约2079平方米及安置用的55个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最终以安置的实际面积计算),以综合成本价4200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由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直接统筹用于落实拆迁安置工作。另外,安置用的地下车库产权可分割销售或转让。实际安置后,套型差预留的建筑面积由政府处置。
 
2.配建的拆迁安置用房各用途面积、土地性质及位置:在该地块东北角配建一幢建筑面积约为7500平方米的住宅楼,用于住户安置;在该地块内东北角,沿楠江东路路面底层裙房配建批发零售用房,沿街面宽不少于90米,进深不大于14.5米,建筑面积约1320平方米,用于商业用房的安置;在该地块内,沿楠江东路路面裙房二至三层配建建筑面积约为6000平方米的批发零售用房和建筑面积约为7000平方米的商务金融用房,用于拆迁安置。
 
3.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配建款的支付: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的配建款总价为10088.4万元(55个安置用地下车库约2200平方米,均以4200元/平方米价格配建,总计240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24020平方米×0.42万元/平方米=10088.4万元),由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支付。配建款分4期支付:第一期为安置房开工后20天内预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二期为安置房施工至±0.00时再支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三期为安置房主体工程结顶时再支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四期为安置用房交付时结清剩余的配建款。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配建款的缴付工作。
 
4. 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拆迁安置用房配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地块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永政发〔2013〕246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北清水埠地块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业用房征收补偿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98号)文件规定,以及承认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承担本地块的拆迁安置建设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同时,为保障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竞买人须与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签订《瓯北清水埠城中村改造05号地块安置房建设监管协议》,并在报名时提交。拆迁安置用房与商品房质量相同,同步建设,同期竣工验收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批发零售、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一)挂牌起始价为35730万元,保证金为7146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
 
(二)挂牌起始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另行收取(拆迁安置部分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等其他用途的,则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县住建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由县住建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除安置用的地下车库外,其他符合条件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的地下车库作为商品车位,均须补交土地出让金123元/平方米。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5年12月27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7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下午4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9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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