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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1月21日至2月3日挂牌出让温州生态园黄屿片A-07a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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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州生态园管理委员会)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温州生态园黄屿片A-07a地块

土地面积

 

 

9023 m2

容积率

 

≥1.0且≤2.5

土地坐落

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村

计容总建筑面积

 

 

≤22557.50 m2

建筑密度

 

≤30%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起始价

18200万元

建筑限高

 

≤80m

出让年限

住宅70年、商业40年

保证金

3640万元

绿化率

 

≥30%

备注

1、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3、本地块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非兼容地下车位的地价款、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

 
 
二、上述地块具体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出具的G2015-165号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温生规设字〔2015〕6-005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附图(用地红线图)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如果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买人若非温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在温州生态园辖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独立新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为温州生态园辖区外的企业又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变更注册地或成立新公司的,出让人也可以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建设要求:
(一)开发建设规模以温州市规划局温生规设字〔2015〕6-005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建设工程,必须按此通知书执行,规定无偿负担建设的,建成后按规定移交。
(二)本地块设立地下空间权,地块开发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算容积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中标平均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三)地下车位配置必须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竞得人转让或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具体缴纳方式如下:(1)单价:人民币774元/平方米(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2)缴纳方式:工程竣工后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上述单价标准结算地价款,需申请预售车位(库)的,可根据住建部门审批的扩初设计方案中地下室面积减去结建人防面积预收地价款。
(四)有关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按温政办〔2014〕58号《温州市市区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五)竞得人应负担的其它费用:1、支付温州旺达腊业有限公司A-07b地块与A-07a地块共用围墙的一半建设费用,具体以第三方有资质的审价机构核定费用为准(包括审价费用);2、承担本项目完成±0.00施工时,修筑与温州边防站之间的围墙,围墙的样式及标准需经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书面同意;3、工程竣工前,完成与黄屿A-08地块之间的围墙,并承担围墙的建设费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到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至2016年2月1日17时00分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温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其他组织,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成立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八、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3640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日为2016年2月1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6年2月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
2016年1月21日9时00分至2016年2月3日9时00分。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一、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  地  交  易  处:0577-88151126 林先生
国  土  联  系  人:0577-56953013 吴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16059777777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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