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土告字(201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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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土告字〔2010〕8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5月25日至6月3日,在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公开挂牌出让汽车市场K-N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汽车市场K地块:
1、土地坐落:汽车市场K地块(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商服业用地。
3、出让年限: 40年。
(二)汽车市场L地块:
1、土地坐落:汽车市场L地块(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商服业用地。
3、出让年限: 40年。
(三)汽车市场M地块:
1、土地坐落:汽车市场M地块(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商服业用地。
3、出让年限: 40年。
(四)汽车市场N地块:
1、土地坐落:汽车市场N地块(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商服业用地。
3、出让年限: 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坐落 |
土地出让 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汽车市场K地块 |
6141.00 |
≤5000 |
≤45 |
≥20 |
565.00 |
280 |
汽车市场L地块 |
6154.00 |
≤5000 |
≤45 |
≥20 |
565.00 |
280 |
汽车市场M地块 |
6293.00 |
≤5000 |
≤45 |
≥20 |
570 |
280 |
汽车市场N地块 |
35708.00 |
≤50000 |
≤45 |
≥15 |
3110.00 |
1550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挂牌竞买对象
1、汽车市场K-M地块:举办者应是获得在丽水市区某品牌汽车4S专营授权书或专营授权意向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信用优良,无不良记录;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汽车市场内已取得4S店地块,尚未开工建设的企业法人,不得参加此次4S店地块的竞买。
2、汽车市场N地块: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企业或其主要股东具有举办过汽配专业市场的经验,其中至少一个市场为全国50强或省重点专业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可于2010年5月25日至6月2日前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请携带书面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证明;并交纳报名资料费100元,领取挂牌出让资料。
2、报名地点:
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三楼。
3、挂牌保证金:
挂牌保证金须于2010年6月2日下午5时前到达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帐户。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事项详见挂牌资料
联系人:潘先生 徐先生
咨询电话:0578-2668127、2292505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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