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2月3日拍卖出让宿松县东北新城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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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宿松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宿松县人民政府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6-2 | 宗地总面积: | 38411.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宿松县东北新城将军山路北侧翰苑路西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6 | ||||||
| 土地用途明细: |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 | |||||||||
| 起始价: | 10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 备注: | 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量≤20%);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前期购置土地但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14日 至 2016年02月02日 到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14日 至 2016年02月02日 到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0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0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2月03日15时00分 在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 系 人:安诚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
银行帐号:34001684408053007253
宿松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