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2月5日拍卖出让锦绣路北侧,永康路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1-15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T[2015]34 宗地总面积:  40758.28平方米 宗地坐落: 锦绣路北侧,永康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95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宗地编号:  GT[2015]35 宗地总面积:  54266.2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向阳路南侧,永康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3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50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0%。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开发资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15日 至 2016年02月05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1月15日 至 2016年02月05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2月05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2月05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2月05日15时00分 在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15]34号地块、 GT[2015]35号地块拍卖后应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建筑风格。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范围内配套建设9个班的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沿晴岚路需无偿代建对外开放的公厕(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体需满足县环卫主管部门要求),建成后无偿交由政府管理使用。
    (三)、竞买人须同时参加GT[2015]34号地块、 GT[2015]35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1845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
    (四)、竞买人若为利辛县境外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前进路863号
    联 系 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82712160230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热点聚焦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