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温公共资源中心土告字〔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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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龙湾行政中心区D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龙湾行政中心区,土地面积约为8330平方米(折合12.4950亩),其中净用地面积为8330 平方米(12.4950亩);土地用途商务金融;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绘的G2009-236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本地块规划容积率<3.6;规划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75米;绿地率≥30%;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9988平方米。其他详细要求见温州市规划局〔2009〕规划条件13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上述出让地块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土地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为4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起始价为人民币10550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括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和地下商品车库(位)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五、参加竞买对象:参加竞买对象须满足:1、必须由20家以上企业组成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由20家以上企业、自然人自愿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报名时需提交投资协议书。公司股东和联合体的组成企业须符合资质为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资质为丙级(含丙级)以上的建筑设计企业及建筑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2、入驻企业必须在温州市龙湾区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联合体实际存入银行拟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凭银行存款证明)。4、联合体成员不能改变(企业改制除外),企业每年税收应达到500元/平方米。
参加报名须先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审查资格条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龙湾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挂牌须有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或联合体参加竞投者方为有效。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竞得人按规定缴纳土地竞得价款与相关规费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及有关产权办理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竞买人中标后须与龙湾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管理协议,并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税收额度保证金及税收增长额等有关内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10〕570号公文处理单、市政府办公室〔2010〕428号抄告单批示精神在项目管理协议中约定,并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核管理。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中标人凭项目管理协议及龙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函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在达到项目管理协议中有关约定条件之前,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竞得人达到项目管理协议中有关约定条件后,凭龙湾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函方可办理产权分割手续。产权按照公司组成股东投资比例(联合体按组成成员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产权分割数量与公司组成股东数量(联合体按组成成员数量)一致,产权分割方案须报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竞得人在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并取得产权证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出租该建筑物,企业法人及股东不能改变(企业改制除外)。
3、根据温龙政函〔2009〕33号文要求,该地块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公共停车位等项目,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龙湾区人民政府。
4、出让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其中,地下车库(位)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或出租,如竞得人确需转让或出租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5、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按温政办〔2008〕74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超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规定执行。
七、报名登记日期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人应当在2010年 9 月 1 日至2010年 9 月 28 日下午5时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土地交易窗口报名登记,领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报名时,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竞买人须缴纳保证金,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2100万元整,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 9 月 28 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竞买人取得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九、挂牌出让时间:2010年 9 月 20 日至 9月 30 日下午 3:00 。
十、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缴入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二、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大厅窗口:0577-88151021 郑先生
土地交易处:0577-88151126 池女士
0577-86511927 周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wzzbtb.com
2010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