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2月15日拍卖出让凤尾沟南侧、杜仲路北侧、铁路西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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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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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²、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幅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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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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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
|
凤尾沟南侧、杜仲路北侧、铁路西侧 |
37957.9(56.94) |
商住用地(商业20%) |
≤2.5 |
≤30% |
商业40住宅70 |
4800 |
9600 |
50 |
|
2016-2 |
香蒲路北侧、文星路东侧、文采路西侧 |
33333.3(50) |
商住用地(商业20%) |
≤2.5 |
≤30% |
商业40住宅70 |
2800 |
5600 |
50 |
|
2016-3 |
仙翁路西侧、亳菊路北侧 |
2516.3(3.77) |
商业用地 |
1.42 |
45.34 |
40 |
735 |
1470 |
10 |
|
2016-4 |
凤尾路南侧、杜仲路北侧、汤王大道东侧 |
54961.9(82.44) |
科教用地(中小学) |
≤1.0 |
≤25% |
50 |
1650 |
3300 |
10 |
|
2016-5 |
药王路东侧、团结沟南侧 |
10000(15) |
工业用地 |
≥1.2 |
≥40% |
50年 |
85 |
169 |
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2月15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2016-1、2、3、4号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2016-5号地块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15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15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17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6年2月23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在2016年2月15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5日下午4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6年2月17日下午4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2016-1、2、3、4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2016-5号地块竞得人于3个月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2016-3号地块连同地上3570.6平方米建筑物一同出让。
八、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帐号:17970687727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131106660902640361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4001888608050596374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2710101021000003553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36080410300000018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号:20334160000100000442702
开户行:邮储银行亳州市分行站前路支行
账号:100689809260010001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玉龙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275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