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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洞土告字[2010]002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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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0年10月8日上午8:30至2010年10月21日下午3:00时止的工作日,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老年公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座落
  出让地块座落在洞头县城南片综合规划A-26地块。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途、规划条件、面积及出让年限
  出让土地面积27158平方米(40.7370亩),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住宅,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1.0≤容积率≤1.7,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具体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0)洞规设字18号,出让年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为50年、住宅为70年。出让起始价总价为人民币2240万元(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出让成交。
  三、竞买对象和产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老年人服务相关行业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报名时需提供工商部门书面审核意见),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竞买人若属县域外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拟成立的新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法定代表人、拟成立时间等内容。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与洞头县人民政府签订洞头县老年公寓项目投资开发约定书。
  四、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本地块的竞买者必须于2010年9月3日至2010年10月19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200元)。报名时须携带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部门书面审核意见,竞买者如属国有企业(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550万元人民币(不计利息)。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1103041101201000544894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六、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3482026   宋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0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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