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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土告字[201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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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土告字[2010]5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绕城路与龙庆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和七百秧区块G-24-1等二十八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序号 地块 土地面积 土地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 投资强 起始价 保证金
位置 (m2)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绿地率 限(年) 度(万元    /公顷) (万元) (万元)
      密度        
1 绕城路与龙庆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26956.63 二类工 ≥0.8 40%-60%     15%-20% 50 2754 558 225
业用地
2 G-24-1地块 27039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560 225
业用地
3 G-24-3地块 20018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3443 415 166
业用地
4 G-24-4地块 19889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412 165
业用地
5 G-24-5地块 26591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551 220
业用地
6 G-24-6地块 19344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3443 401 160
业用地
7 G-24-7地块 19217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3443 398 160
业用地
8 G-24-8地块 20055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3443 416 167
业用地
9 H-05-1地块 46954 二类工 ≥0.8 40%-60%     15%-20% 50 2754 972 389
业用地
10 H-05-2地块 27580 二类工 ≥0.8 40%-60%     15%-20% 50 2754 571 229
业用地
11 G-14-1地块 21834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420 168
业用地
12 G-14-2地块 16833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3443 349 140
业用地
13 G-14-3地块 48017 二类工 ≥1.2 40%-60%     15%-20% 50 2754 994 398
业用地
14 G-14-4地块 49319 二类工 ≥0.8 40%-60%     15%-20% 50 2754 1021 409
业用地
15 H-06-1地块 28751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596 239
业用地
16 H-06-2地块 20184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418 168
业用地
17 H-06-3地块 16944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351 141
业用地
18 H-06-4地块 20160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418 168
业用地
19 H-06-5地块 20553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295 426 171
业用地
20 H-06-6地块 20046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415 166
业用地
21 H-06-7地块 47779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990 396
业用地
22 H-03-1地块 49185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945 378
业用地
23 H-03-2地块 20383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3443 422 169
业用地
24 H-03-3地块 34522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715 286
业用地
25 H-04-1地块 66569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295 1378 552
业用地
26 H-04-2地块 27473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295 569 228
业用地
27 G-24-9地块 120052 二类工 ≥1.0 40%-60%     15%-20% 50 2754 2486 995
业用地
28 茶岭路以南、 65955 三类工业用地 ≥0.8 40%-60%     15%-20% 50 2295 1366 547
以北地块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

  1号地块:要求已在水阁工业区注册成立的生产阀门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美元以上。

  2号地块: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设备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已被批准进入国家电网采购网,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3号地块: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配件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被列入浙江省新产品计划项目。

  4号地块: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器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拥有专利3个以上。

  5号地块: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设备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6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生产汽车配件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900万元以上。

  7号地块: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生产汽车配件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600万元以上。

  8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生产汽车配件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880万元以上。

  9号地块: 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印刷设备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10号地块: 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传动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1200万元以上。

  11号地块:要求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力设备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12号地块: 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配件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获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注册资本在600万元以上。

  13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输配电设备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14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印刷设备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15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1300万元以上。

  16号地块: 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580万元以上,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

  17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800万元以上。

  18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19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金属制品业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0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

  21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工器材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22号地块: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类产品)的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在6000万元以上,并获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名牌产品称号。

  23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配件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900万元以上。

  24号地块:要求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泵阀类产品)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25号地块: 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金属制品业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

  26号地块: 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金属制品业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1200万元以上。

  27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集团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28号地块:要求已在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注册成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属于“中国合成革用水性树脂生态合成革研发中心”主持单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0日前,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交预申请及资料费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4月20日前,向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详见挂牌须知)。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开发区管委会在2010年4月30日16:00时前出具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竞买人凭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资格预审确认通知书,方可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0年5月7日16:00时前到达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丽水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挂牌时间为: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5月10日10:00时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2292505   2668127    2990299

   联系人:   徐先生        潘先生     吴女士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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