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浦国土告字〔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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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亚太大道以东拟出让工业地块四-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要求:(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2)项目须为2009年金华(北京)投资环境推介会及重大项目签约大会的签约项目;(3)项目须为国家创新基金支持并已立项项目;(4)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5)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8万元/亩以上;(6)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地块 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产业 类型 |
投资 强度 |
起始价 (元/m2)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让 方式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亚太大道以东拟出让工业地块四-1 | 浦江经济开发区(亚太大道以东、月泉东路以南) | 10037 | 工业 | 50年 | 1.0≤容积率≤2.5 | 40%~ 55% |
18%~ 20% |
食品类(食品及饲料添加剂) | 大于160万元/亩 | 445(设有底价) | 300 | 挂牌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19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10年9月27日16时,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9月2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挂牌时间:2010年9月20日8时30分至2010年9月29日16时(节假日照常上班)。
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
联系人:王群霞 唐丽燕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0-8-31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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