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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360301-360301)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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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准,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肆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
名称
土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信誉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建筑
密度
绿
建筑层数
360301
100023
曙光路东侧地块
33215.5
49.82亩)
商住
2.1
28%
30%
17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2500
100
4982.33
360301
100024
太白园东侧(原汽运集团)1#地块
2289.10
3.43亩)
商住
2.4
40%
25%
6跃7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300
20
343.37
360301
100025
瓷都大道东侧(高专对面)地块
10257.27(15.39亩)
商住
3.0
23%
38%
18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1500
100
2077.10
360301
100026
捆牛山(原昌化电瓷厂)地块
35682.53
53.52亩)
商住
2.9
30%
40%
11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1800
100
3853.21

注:竞买人缴纳信誉保证金帐号,由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供。
二、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至成交之日起壹周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壹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成交价1000万元以上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贰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8月11日16时前,到市土地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及资料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六、申请人应于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8月11日16时前,持竞买保证金凭证和信誉保证金凭证到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外地企业须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个人须持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且须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交纳竞买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0年8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0年8月4日9时至2010年8月13日16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8—8331275
联 系 人:徐女士、张先生
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
    号:33460188091001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7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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