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衢江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衢江告字 [ 2010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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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衢州市东港功能区范围九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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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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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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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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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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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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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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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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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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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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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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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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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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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宾港路以西、东港一路以北E-3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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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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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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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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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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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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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44
|
2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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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东港一路以南、芳桂路以西F-10-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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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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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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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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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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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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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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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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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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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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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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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东港一路以南、熙春路以东F-10-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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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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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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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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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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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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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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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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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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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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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东港一路以南、芳桂路以西F-10-4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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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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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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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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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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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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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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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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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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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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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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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东港一路以南、熙春路以东约200米F-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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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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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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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40%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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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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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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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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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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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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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汇仓路以北、芦林路以西G-29-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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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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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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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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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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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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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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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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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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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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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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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芦林路以西、银仓路以南G-29-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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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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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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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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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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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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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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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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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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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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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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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白沙功能区凯旋西路东侧、凯旋南路南侧D-3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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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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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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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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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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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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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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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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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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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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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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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七路C029-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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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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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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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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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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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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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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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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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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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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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出让地块范围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项目用地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2、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州市本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本衢州市本级(不含衢江区)申请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区世纪大道677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区世纪大道677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下午4时3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将在2010年10月19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20日下午5时(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衢州市世纪大道677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
联系电话: 0570-3851515 3851520
联 系 人: 王福东 余建荣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9月9日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指定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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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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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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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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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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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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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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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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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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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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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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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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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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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宾港路以西、东港一路以北E-3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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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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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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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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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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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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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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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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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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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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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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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东港一路以南、芳桂路以西F-10-3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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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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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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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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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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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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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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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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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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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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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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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东港一路以南、熙春路以东F-10-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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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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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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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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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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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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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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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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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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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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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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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东港一路以南、芳桂路以西F-10-4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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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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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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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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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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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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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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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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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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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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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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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东港一路以南、熙春路以东约200米F-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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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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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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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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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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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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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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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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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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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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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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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汇仓路以北、芦林路以西G-29-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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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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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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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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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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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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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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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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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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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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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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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功能区芦林路以西、银仓路以南G-29-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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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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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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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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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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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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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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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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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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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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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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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白沙功能区凯旋西路东侧、凯旋南路南侧D-35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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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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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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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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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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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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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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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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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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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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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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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东港七路C029-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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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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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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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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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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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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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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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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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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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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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出让地块范围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项目用地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2、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州市本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本衢州市本级(不含衢江区)申请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下午4时3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区世纪大道677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挂牌出让报价单;
(7)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8)成交确认书;
(9)其他有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区世纪大道677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意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意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意见;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会同衢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一起负责对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项目投资决策咨询和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将在2010年10月19日下午5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咨询,需现场踏勘的,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于2010年10月15日前派人陪同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0年10月8日上午9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下午5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9时至11时半和下午2时30分至5时。
七、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上述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认。各地块均设有底价,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主持人确认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下午5时;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各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报价;
(3)现场竞价的竞价规则为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现场一次性填写报价单,以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单出现价格不一致时,以大写数为准),如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则相同报价的竞得人需在已有报价之上继续报价,直到出现最高报价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人与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www.qzztb.net及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quzgt.gov.cn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参加挂牌申请时提供申请书,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人、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只限成立一家新公司,申请人必须是新公司股东等。在竞得人竞买成功后一个月内须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仍为约定时间内,即挂牌成交后三个月内。
(三)本次挂牌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
(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各地块土地出让的单价乘以出让地块的总面积。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总地价款。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其他事项:
1. 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
竞得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即2011年1月30日前)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编号1-8地块由竞得人向衢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缴纳;编号9地块向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缴纳。缴纳金额为编号1地块6万元、编号2地块8万元、编号3地块10万元、编号4地块10万元、编号5地块15万元、编号6地块18万元、编号7地块20万元;编号8地块37万元;编号9地块30万元。在2011年3月30日仍未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和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和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
2.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三个月内必须提供齐全所需资料(建设项目备案文件、环保部门意见、规划用地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及平面布置图等),到衢州市区世纪大道677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3. 竞得人所缴纳的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复核验收通过后返还竞得人(不计息)。未按规定的时间开工建设的,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0%不予返还,未按规定时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0%不予返还。
4. 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用水、用电等其他规费,由竞得人在办理各有关手续时自行缴纳。竞得人必须严格按规划平面布置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
5.出让地块使用地下空间,报规划部门批准后需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报批手续,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6.出让地块按现状挂牌出让,场地的进一步平整及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开发建设中的施工用水、用地等手续由竞得人自行申请办理。
7.出让地块中编号1-8由衢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期交付,编号9由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负责按期交付,若由于土地交付过程发生不能按期交付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衢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全权负责。
8. 出让地块的建设周期均为24个月(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主体工程在土地交付后三个月内必须动工。
9. 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有关部门申办计划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10. 出让地块内的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由竞得人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配套建设。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前遇到通道、管道等施工建设方面的事项,编号1-8地块由衢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编号9地块由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负责协调帮助解决。
11. 挂牌出让地块规划管理要求: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
12. 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契税后,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税费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3. 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今后在土地登记发证复核验收时,如“发证”或“用地”面积减少,土地出让价款不再作调整。
14. 本次挂牌出让提供的所有资料,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15.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与本须知有矛盾的,以本须知为准。
16.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公证。
(十四)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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