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须知2010年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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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文件—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10年8月24日起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申领。
三、有意竞买者如决定参加竞买,应于2010年9月1日上午8:30时至2010年9月13日(工作日)上午11:00时前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有关报名材料,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向溧水县土地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交付竞买保证金(到帐)后,方可领取报名资料进行报名。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截止后三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
挂牌地块的公证费、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均不包含在中买价款中,由竞买人中买后按规定自行缴纳。
指定帐户:溧水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帐 号:127001040000081
开 户 行:溧水县农行营业部
四、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应到现场踏勘竞买地块。竞买报价书一经提交,不得撤回,视为竞买人对本挂牌出让文件、地块现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格式式文本无异议并全面接受,竞买人对竞买报价书的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五、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竞买接受报价时间:竞买人应于2010年9月1日上午8∶30时至2010年9月13日上午11∶00时前将竞买报价书提交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9月14日下午3:00时后,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编号顺序分别进入现场书面竞价程序;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在每新一轮有效报价之后顺延一分钟(不含审查时间),一分钟内无有效报价的,挂牌竞价过程结束。县国土资源局当场宣布本次挂牌出让竞买结果。
《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书》由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制作。报价书经现场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报价单位,报价金额,报价受理时间。
报价书的填写:
(1)报价采用大写,空白处填写“零”;
(2)竞买人栏需加盖单位公章;
(3)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签字或盖章;
(4)编号由受理报价书的工作人员填写。
六、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竞买人向溧水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的竞买报价书必须以中文书写。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人民币报价。
七、挂牌出让程序:
1、有意竞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竞买。
2、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土地交易中心)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人报价,并将报价金额、报价受理时间、报价轮次在土地交易大厅公示,每个竞买人均可在满足加价幅度的条件下多次报价。
3、挂牌竞价过程结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竞买结果:
⑴在挂牌竞价过程中只有一个竞买者,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出让条件,则土地使用权由该竞买者得;
⑵在挂牌竞价过程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者,土地使用权由高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得;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书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⑶在挂牌竞价过程中无人报价或虽有报价但报价低于起始价,则此次出让不成交。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书:
1、报价书低于出让起始价的;
2、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未按加价幅度的有关规定报价的;
4、报价书未加盖竞买者印章的;
5、报价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署,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7、竞买人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8、未报名、未缴纳竞买保证金而参加竞买的;
9、实际竞买地块与报名申请竞买地块不一致的;
10、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九、本次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所有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的,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宣布终止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挂牌出让。
十、竞买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得人逾期未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负责赔偿县国土资源局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组织该地块挂牌出让支出的全部费用。
十二、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付清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的,县国土资源局可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十三、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付清成交价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十四、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竞得的,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报请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对有关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次挂牌出让由溧水县公证处现场公证,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公证费用。
十六、需拆迁的地块在开工前拆迁必须完成。
十七、溧水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溧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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