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土告字[2010]11号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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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地块挂牌(拍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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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及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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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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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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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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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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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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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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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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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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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中路口2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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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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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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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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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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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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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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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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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期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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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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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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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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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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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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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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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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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坑口二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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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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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商业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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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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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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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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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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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二、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是否新成立公司开发土地,新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股本结构的申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该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五、申请人可于 2010年5月10日至 2010 年5月31日(属挂牌出让的至2010 年6月7日)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获取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0年5月10日起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拍卖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5月31日下午3时;属于挂牌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6月7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0 年5月31日(属挂牌出让的在2010 年6月7日)下午3: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七、出让方式确定: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5月31日下午3:00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八、挂牌(拍卖)时间
1、拍卖时间: 2010年5月31日下午3:30。
2、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5月31日至 2010年6月9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九、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如逾期未交清土地出让金或未完成外资出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合同,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利。保证金可在成交后作为定金,并可充抵土地出让金。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行政服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科)。
帐户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帐 号: 075201040025441
咨询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 传真:0571-24818113
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传真:0571—64818640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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