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洞头县三乘广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0)洞规设字28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19

关键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0年10月12日上午8:30至2010年10月27日下午3:00时止的工作日,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三乘广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座落
  出让地块座落在洞头县中普陀寺对面。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途、规划条件、面积及出让年限
  出让土地面积21895.7平方米(32.8436亩),用途为宗教、商业用地,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3,建筑密度≤15%,绿地率3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宗教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具体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0)洞规设字28号,出让年限宗教用地为50年、商业为40年。出让起始价总价为人民币495万元(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出让成交。
  三、竞买对象和产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竞买人若属县域外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拟成立的新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法定代表人、拟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本地块的竞买者必须于2010年9月19日至2010年10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200元)。报名时须携带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竞买者如属国有企业(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150万元人民币(不计利息)。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201000018566624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六、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3482026   宋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0年九月十九日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