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10月21日至11月01日挂牌出让城南街道张八里村22、23组地段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R2017018 R2017019
如皋市挂[2017]63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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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R2017018 | 城南街道张八里村22、23组地段 | 36997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60<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2220 | 11099.10 | 10(元/平方米) |
| R2017019 | 城南街道张八里村18、22、23组地段 | 66093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60<容积率<2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3970 | 19827.90 | 10(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R2017018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须另外提供70个停车位移交给高新区管委会,详见规工设(2017)如字第58号规划条件。R2017019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平方米,详见规工设(2017)如字第59号规划条件。R2017018与R2017019号地块红线内阴影部分为规划道路(对外开放),由如皋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R2017018号、R2017019号地块竞得人须分别与江苏省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R2017018号地块建设协议》、《R2017019号地块建设协议》(协议附后),按协议约定向高新区管委会指定账户缴纳建设保证金,其中R2017018号地块需缴纳建设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R2017019号地块需缴纳建设保证金人民币14000万元。竞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须分别提交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R2017018号地块建设协议》、《R2017019号地块建设协议》,以及建设保证金缴款凭证和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建工部门联合出具的确认意见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签收《成交确认书》。
二、竞买资格:申请人(或其集团母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用地者含其另外成立的企业均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税收管理的意见》(皋政办发〔2009〕131号)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中标者中标后应在如皋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由在如皋设立的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0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如皋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1日 起至2017年10月3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6时30分。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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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编号:R2017018; 2、地块编号:R2017019; |
(二)根据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竞买人参加住房建设用地(包括含住房用途的综合用地)招拍挂出让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片区
联系电话:0513-87315005
联 系 人:刘女士、郭女士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09月30日
2017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