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号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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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原象山欣兴电站辅机有限公司地块等四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东街道环城北路与东澄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二位于丹西街道蓬莱路与城西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三位于东陈乡沿海南线西侧;地块四位于石浦镇海宁路东侧。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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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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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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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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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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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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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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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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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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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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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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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象山欣兴电站辅机有限公司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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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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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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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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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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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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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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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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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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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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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宁波戴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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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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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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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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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且≤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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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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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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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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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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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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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陈乡沿海南线西侧地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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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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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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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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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且≤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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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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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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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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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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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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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浦镇海宁路东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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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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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
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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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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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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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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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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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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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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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地块一、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块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10年6月10日至6月21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申请人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自然人申请的提供申请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0年6月21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6月11日8:30至2010年6月23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其他规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 65733030 65655979
联 系 人: 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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