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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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乐清市中心区C-c局部地块(乐清市中心区菜市场) | 宗地面积: | 97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清市中心区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45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07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5535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10月1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10月28日10时00分 | ||||||
备注: | 地上建筑面积<14500㎡(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室只做停车及配套设施用房),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中心区C-c局部地块(乐清市中心区菜市场)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乐规建发[2010]204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注册地在乐清市的国有投资公司均可参加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注册地在乐清市的国有投资公司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0月14日 至 2010年10月26日 到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0月14日 至 2010年10月26日 到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26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乐清市中心区C-c局部地块(乐清市中心区菜市场)号地块:2010年10月14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0月28日10时00分 ;
乐清市中心区C-c局部地块(乐清市中心区菜市场)号地块:2010年10月14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0月28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及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及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 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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