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金市土让告字[201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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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面积: | 1341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330国道以南、八一南街以东、桂花庭院以西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2-1.7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36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 | 1#地块开发建设时,要求商品住宅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70%。 |
宗地编号: | 2# | 宗地面积: | 2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双龙南街以东、四联路以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3-1.6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20-2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6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宗地编号: | 3# | 宗地面积: | 33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330国道以南、康迪路以东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20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8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宗地编号: | 4# | 宗地面积: | 33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八达路以北、17号路以西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5 | 建筑密度(%): | ≤2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2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2#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3#、4#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以上地块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2#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3#、4#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以上地块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5日 至 2010年10月14日 到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5日 至 2010年10月14日 到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25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10月15日09时30分 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10月14日16时确定具体的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2#、3#、4#地块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4#地块均设底价即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1#地块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14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15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0年10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至2010年10月14日15时止,1#地块的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0年10月15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至2010年10月14日15时止,1#地块的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与2#、3#、4#地块一同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26日15时止(1#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亦延期至2010年10月26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0年10月2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3#、4#地块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26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15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0年10月2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1#地块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10月14日16时确定具体的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2#、3#、4#地块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1#~4#地块均设底价即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1#地块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14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15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0年10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至2010年10月14日15时止,1#地块的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0年10月15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至2010年10月14日15时止,1#地块的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与2#、3#、4#地块一同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26日15时止(1#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亦延期至2010年10月26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0年10月2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3#、4#地块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0月26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15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0年10月2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十五楼
联 系 人:陈国炜、李春霞
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
银行帐号:33001676735059000678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十五楼
联 系 人:陈国炜、李春霞
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
银行帐号:3300167673505900067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20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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