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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01号洞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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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0年5月11日上午8:30至2010年5月20日下午3:00时止的工作日,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东屏镇中心区建设(一期)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座落在洞头县东屏镇中仑村。
  出让土地总面积25805.7平方米(38.7086亩),总建筑面积≤48388.2平方米,具体如下表:(面积单位:平方米)

地块名称
出让土地面积
容积率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
C地块
9978.1
≤1.688
≤2000
商住
E地块
3974.6
≤2.04
≤3600
商住
F地块
3985.8
≤1.77
 
住宅公共设施
G地块
7867.2
≤1.81
≤4000
商住
合 计
25805.7
 
 
 

  C地块其中无偿代建村委会≥280平方米,社区文化中心≥100平方米; F地块其中无偿代建公共设施(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296平方米。具体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0)洞规设字3号。
  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公共设施50年。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与县府签订洞头县东屏镇中心区建设(一期)项目投资开发约定书。
  本项目用地作为整体公开挂牌出让,起始价总价人民币1800万元(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出让成交,竞买者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出让不成交。
 
  二、竞买者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竞买人若属外地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该地块竞买者必须于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5月18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200元)。
报名时须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县规划建设局资质资格审查结果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授权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公证)、受委托人身份证,竞买者如属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缴纳竞买保证金260万元人民币。
  开户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号:201000018566624,
  户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四、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五、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3482026宋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O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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