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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虞告字[2010]49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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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虞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10年 10月 13日上午9 时30分在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出让上虞市东关街道金家南岸头商住三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 块
座 落
出让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起 始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 筑
密 度
绿地率
东关街道东塘村,东侧为河流,西侧为新东方家园小区,南侧为道路,北侧为住宅区
12756M2
住宅、商业
住宅70年
商业
40年
1.3-1.5
25%-35%
≥25%
人民币
2580
万元
 
人民币
520
万元
 
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对象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的有关情况。
二、出让方式:拍卖。
三、报名对象和范围:具有开发实力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对象若属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2010年 9月 28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10年 10 月 12日下午4时前到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节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名)。
五、报名条件和其他要求:
1、企业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为本人身份证与有效证件;
2、单独报名竞买的,若竞买对象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51%(含)以上;联合报名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对象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3、在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20万元(不计息);在报名截止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市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上虞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帐号:7334110182600071618。
4、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领取相关资料。
5、建设内容:详见《规划设计条件书》。
6、若受让方为市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上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六、相关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和合同文本、规划设计条件书,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七、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129092。网址:www.syztb.gov.cn
八、上虞市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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