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国土资公告[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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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章,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挂牌条件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
2、建设条件。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3、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即12.2万元/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势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参照国土资发[2009]56号文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下午5:00,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挂牌时间
挂牌日期为2010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26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3:00—5:00;
挂牌地点: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书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对道路、绿线退让占地由乡镇(开发区)负责和竞得人等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4、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到县国土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肥东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址: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五楼(沿河西路)
联系电话:0551-7719926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序号 | 宗地编号 | 行业分类 | 土地位置 | 规划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建设指标要求 | 年限(年) | 参考价 (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元/平方米) | 保证金 (万元) | ||
主体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
1 | FDG367 | 石材加工 | 撮镇镇唐安社区,裕溪路北 | 工业用地 | 9226 | 厂房 | ≥1.0 | ≥35% | 50 | 183 | 8 | 40 |
2 | FDG368 | 石材加工 | 撮镇镇唐安社区,裕溪路北 | 工业用地 | 20266 | 厂房 | ≥1.0 | ≥35% | 50 | 183 | 8 | 80 |
3 | FDG369 | 石材加工 | 撮镇镇唐安社区,裕溪路北 | 工业用地 | 40205 | 厂房 | ≥1.0 | ≥35% | 50 | 183 | 8 | 150 |
4 | FDG370 | 石材加工 | 撮镇镇唐安社区,裕溪路北 | 工业用地 | 77382 | 厂房 | ≥1.0 | ≥35% | 50 | 183 | 8 | 290 |
5 | FDG371 | 石材加工 | 撮镇镇唐安社区,裕溪路北 | 工业用地 | 19105 | 厂房 | ≥1.0 | ≥35% | 50 | 183 | 8 | 70 |
6 | FDG372 | 石材加工 | 撮镇镇唐安社区,裕溪路北 | 工业用地 | 9094 | 厂房 | ≥1.0 | ≥35% | 50 | 183 | 8 | 40 |
7 | FDG373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 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 工业用地 | 31381 | 厂房 | ≥1.0 | ≥35% | 50 | 183 | 8 | 115 |
206659 | 785 | |||||||||||
合 计 | ||||||||||||
备注:具体面积以供地时实际测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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