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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7月25日拍卖出让陶楼镇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6-29

关键字:长国土告[2018]8号

 
长国土告[2018]8号    2018/6/29

 

    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CF201803 宗地总面积:  67251.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陶楼镇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0.0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7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殡葬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2.33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备注:  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经县土委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现场竞价或挂牌方式供应。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须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02日2018年07月23日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02日2018年07月23日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23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7月23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7月25日16时00分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四、竞买登记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3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3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11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7月23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暂定为:
    2018年7月25日下午16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国土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如在长丰县没有项目公司,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在地块所在地成立全资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项目所在地纳税。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9、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1、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12、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13、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水湖镇吴山路与一环路交口东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9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680166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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