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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平阳县告字[2010]27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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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1 宗地面积:  350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水头镇水头一中西侧B地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2.87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585万元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起始价:  2652万元 加价幅度:  0万元/公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9月27日2010年10月14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0月09日2010年10月14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0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0月15日10时00分水头镇第一中学(阶梯教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临时报名地点:水头国土资源分局。
    2、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中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清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还应向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交纳地块测绘费和筑打围墙费合计人民币16000元(即 410元/间)。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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