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发[2010]29号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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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0]29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捆绑出让桥墩镇B-03b和B-04a-01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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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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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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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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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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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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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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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
证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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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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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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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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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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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墩镇B-03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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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墩镇玉湖路东侧、玉门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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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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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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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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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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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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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8(不含不计容积率的地下室及架空层等),其中商业面积≤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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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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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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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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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墩镇B-04a-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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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墩镇玉湖路东侧、玉门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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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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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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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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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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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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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不含不计容积率的地下室及架空层等),其中商业面积≤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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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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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叁级以上(含叁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如县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则必须在苍南县注册成立相应资质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3日至2010年3月14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7日11:00时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7日11: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0年3月17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3月17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系 人: 陈 先生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 1203284029200238885
开 户 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 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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