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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洪国土资告字[2010]GO 05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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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洪泽县人民政府批准,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0GO22号 宁连一级公路西侧、东十一道南侧 8000 商业 ≤1.5 ≤50 ≥20 40 200 300 10
2010GO23号 328省道西侧、东九道北侧 47640 商住 ≤3.2 ≤30 ≥30 70 2600 4350 50
2010GO24号 东五街东侧、开发区管委会北侧 12706.67 商住 ≤3.0 ≤30 ≥30 70 500 860 10
2010GO25号 城北变电所东侧、西七道北侧 15333.33 商住 ≤3.0 ≤35 ≥30 70 1000 1750 50
2010GO26号 西七道南侧、卫生公共大厦西侧 7960 办公 ≤5.5 ≤70 ≥0.01 50 400 600 10
2010GO27号 东九道北侧、东九街东侧 30333.33 商住 ≤3.2 ≤35 ≥35 70 2000 3250 50
2010GO28号 东九道南侧、砚临河东侧 1008 商业 ≤2.1 ≤70 ≥0.01 40 100 150 10
2010GO29号 东七街东侧、江苏三企北侧 31280 商住 ≤3.2 ≤45 ≥25 70 1500 2600 50
2010GO30号 人民路东侧、城北变电所北侧 16686.67 商住 ≤3.0 ≤35 ≥30 70 1200 2100 50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自然人竞得土地后,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0日至2010年10月26日,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16日至2010年10月26日,到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6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0月26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2010GO22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2、2010GO23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3、2010GO24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4、2010GO25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5、2010GO26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6、2010GO27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7、2010GO28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8、2010GO29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9、2010GO30号地块:2010年09月28日8时30分 至2010年10月28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规划、建设规费、土地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规(税)费。 (二)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愿意接受和遵守该文件中的规定。(三)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四)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洪泽县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 (五)为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城市建设品位,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具体按洪政发[2008]72文件精神执行。(六)No2010G022-32号地块土地面积以挂牌出让文件中勘测面积为准。(七)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7-87209020
        联 系 人:仇应关 陆军
        开户单位:洪泽县收费管理局
        开 户 行:洪泽建行
        账       号:32001727936051137918
 
 

洪泽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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