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8月21日至8月31日挂牌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炉田区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龙土资告字〔2018〕28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挂牌方式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炉田区块34-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位于龙泉市炉田工业区块,东南面靠茶叶山,北面邻科伦大道,西接工业用地。
(二)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 (m2) |
规划指标要求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土地税收 (万元/亩) |
土地产出(万元/亩)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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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炉田区块34-1号地块 |
7413 |
≤20% |
≤1.0 |
≥30% |
≥80.5 |
≥7 |
≥66.5 |
167.00 |
167.00 |
10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学危险品类经营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少于51%。
(三)竞买人如为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须在龙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联合申请竞买的,成交后必须设立新公司,且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1日10:00至2018年8月29日16:00,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16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挂牌时间为2018年8月21日10:00至2018年8月31日10: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龙泉市国土资源局(龙泉市国土资源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四)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六)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 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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