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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9月4日拍卖出让木鱼山大道以东,翠湖二路以北等二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8-02

关键字:铜告字[2018]7号

   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出让方式

供地

条件

开、竣工

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18]

12号地块

木鱼山大道以东,翠湖二路以北,新庙王路以西,凤祥路以南(西湖新区XH-06单元02地块)

规划用地面积54280.82㎡;土地出让面积02-05地块24856.09㎡;02-06地块1281.08㎡

02-05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商务用地;02-06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容积率≤1.3;

建筑密度≤55%

2537

2537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19年2月28日前;竣工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铜土储字[2018]

13号地块

铜都大道以东、翠湖一路以南、西湖立交、陵江大道以西、芜铜铁路以北

规划用地面积292550.6㎡;土地出让面积17-09地块41660.27㎡;17-10地块68256.65㎡;17-11地块6003.91㎡

17-09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7-10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7-11地块服务设施用地;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容积率:

17-09地块≤2.3;17-10地块≤2.3;17-11地块≤1.2;

建筑密度:

17-09地块≤20%;17-10地块≤20%;17-11地块≤45%

21914

21914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19年2月28日前;竣工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铜土储字[2018]12号地块:竞买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和自然人申请。

  铜土储字[2018]13号地块:竞买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自身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和自然人申请。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土地现状及基础设施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12号、13号地块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29日,到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出让文件。期间,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12号、1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上午11:00时,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意向竞买人应持财政部门开具的到账证明办理竞买申请登记。

  五、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18] 12号、13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将在2018年9月3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挂牌会。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若其中某一标的地块竞买人超过三人(含三人),则自动转为拍卖方式进行,具体拍卖事宜,将于2018年8月29日16:00前由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 12号、13号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4日期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时)

  挂牌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16:00时

  公开拍卖时间:2018年9月4日16:00时

  拍卖挂牌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大厅

  报名领取出让文件地点:铜陵市国土资源局202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8]12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西湖新区邻里中心及公园绿地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8]312号)和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8-06)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铜土储字[2018]13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铜都大道以东、翠湖一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8]311号)和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8-07-1)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http://www.lmah.cn/)、铜陵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tlgt.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lzbcg.com)及铜陵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北京西路18号(市国土局202室)

  联系电话:0562-2866279

  联 系 人: 叶伟伟 朱成虎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

  联系电话:0562-2189196

  联系人:汪勇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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