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9月4日拍卖出让木鱼山大道以东,翠湖二路以北等二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铜告字[2018]7号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出让方式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18] 12号地块 |
木鱼山大道以东,翠湖二路以北,新庙王路以西,凤祥路以南(西湖新区XH-06单元02地块) |
规划用地面积54280.82㎡;土地出让面积02-05地块24856.09㎡;02-06地块1281.08㎡ |
02-05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商务用地;02-06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 商服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
容积率≤1.3; 建筑密度≤55% |
2537 |
2537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9年2月28日前;竣工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
铜土储字[2018] 13号地块 |
铜都大道以东、翠湖一路以南、西湖立交、陵江大道以西、芜铜铁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292550.6㎡;土地出让面积17-09地块41660.27㎡;17-10地块68256.65㎡;17-11地块6003.91㎡ |
17-09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7-10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7-11地块服务设施用地;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容积率: 17-09地块≤2.3;17-10地块≤2.3;17-11地块≤1.2; 建筑密度: 17-09地块≤20%;17-10地块≤20%;17-11地块≤45% |
21914 |
21914 |
挂牌 |
净地 |
开工时间:2019年2月28日前;竣工时间:2021年2月28日前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铜土储字[2018]12号地块:竞买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和自然人申请。
铜土储字[2018]13号地块:竞买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自身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持有股份比例最大的母公司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和自然人申请。
三、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土地现状及基础设施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12号、13号地块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29日,到铜陵市国土资源局领取出让文件。期间,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法定假日照常休息),经审核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12号、1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上午11:00时,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意向竞买人应持财政部门开具的到账证明办理竞买申请登记。
五、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铜土储字[2018] 12号、13号地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将在2018年9月3日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参加挂牌会。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若其中某一标的地块竞买人超过三人(含三人),则自动转为拍卖方式进行,具体拍卖事宜,将于2018年8月29日16:00前由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铜土储字[2018] 12号、13号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9月4日期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时)
挂牌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16:00时
公开拍卖时间:2018年9月4日16:00时
拍卖挂牌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大厅
报名领取出让文件地点:铜陵市国土资源局202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18]12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西湖新区邻里中心及公园绿地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8]312号)和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8-06)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铜土储字[2018]13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确认铜都大道以东、翠湖一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铜规函[2018]311号)和规划条件图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18-07-1)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见《出让文件》);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如存在地质灾害,应实施勘查治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网(http://www.lmah.cn/)、铜陵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tlgt.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lzbcg.com)及铜陵日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北京西路18号(市国土局202室)
联系电话:0562-2866279
联 系 人: 叶伟伟 朱成虎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
联系电话:0562-2189196
联系人:汪勇
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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