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渝国土房管告字[[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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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业、住宅类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最大可建面积(㎡)
|
最大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09139
|
渝中区大杨石组团E分区E3-3/04、E3-4/03、E5-1/01号地块
|
E3-3/04为二类居住、
E3-4/03和E5-1/01为商业金融业 |
22428
|
≤157906.69
|
E3-3/04≤30%
E3-4/03≤50% E5-1/01≤40% |
E3-3/04≥25%
E3-4/03≥15% E5-1/01≥25% |
32069
|
6414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以上宗地出让年限为:住宅50年、商业40年。
|
工业类
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产业类别
|
土地
面积 (㎡) |
最大可建面积(㎡)或容积率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产出要求(万元/公顷)
|
出让综合价金(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G09072
|
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2、10-3、14-12号宗地
|
二类工业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102
|
≥0.9
|
≥5010
|
≥10005
|
106
|
22
|
G09073
|
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1号宗地
|
二类工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653
|
≥0.6
|
≥5010
|
≥10005
|
83
|
17
|
G09074
|
南岸区长生组团J分区10-2号宗地
|
二类工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28498
|
≥0.6
|
≥5010
|
≥10005
|
1431
|
287
|
G09075
|
江北区唐家沱组团I标准分区I1-1/03号宗地
|
一类工业
|
轻工、电子设备制造
|
29658
|
≥1.0
|
≥5058
|
≥10014
|
1835
|
367
|
G09076
|
九龙坡区西彭组团A分区A19-1/03地块
|
二类工业
|
金属制品业、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
|
21212
|
≥0.7
|
≥6000
|
≥10050
|
1479
|
296
|
G09077
|
九龙坡区西彭组团A分区A21/02地块
|
二类工业
|
金属制品业、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
|
22737
|
≥0.7
|
≥6000
|
≥10050
|
1091
|
219
|
G09078
|
渝北区两路组团Ga分区18号地块
|
普通仓库用地、一类工业用地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7551
|
≥0.7
|
≥5032.76
|
≥17565.7
|
671
|
135
|
G09079
|
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1号地块(部分4)宗地
|
二类工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25725
|
≥0.7
|
≥5000
|
≥10000
|
709
|
142
|
G09080
|
北碚区蔡家组团B分区B08/02、C 分区C01-1/02号地块
|
二类工业
|
标准化厂房
|
77268
|
≥1.2
|
≥5000
|
≥10005
|
1637
|
328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G090072号:环保要求按南岸区环保局文件《关于茶园工业园区拟出让J分区J分区10-2、10-3、14-12号地块明确挂牌条件的函的回复》执行
3、G09073号:环保要求按南岸区环保局文件《关于茶园工业园区拟出让J分区J10-1/01地块明确挂牌条件的函的回复》执行
4、G09074号:环保要求按南岸区环保局文件《关于茶园工业园区拟出让J分区J分区10-2号地块明确挂牌条件的函的回复》执行
5、G09075号:环保要求按《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复函》执行
6、G09076号:环保要按九龙坡区环保局文件《关于西彭园区两家工业建设用地地块相关环保指标的函》执行
7、G09077号:环保要按九龙坡区环保局文件《关于西彭园区两家工业建设用地地块相关环保指标的函》执行
8、G09078号:环保要求按《重庆市渝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空港工业园区B区Ga18/01-1号地块拟建汽车拨钣件冲制组新厂房项目征求环保意见的复函》执行
9、G09079号:环保要求按《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碚环函【2009】111号)要求执行
10、G09080号:环保要求按《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碚环函【2009】157号)要求执行
11、以上宗地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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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9年12月18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8日9:00时-2009年12月17日17: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8日9:00时-2009年12月17日17: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17: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市土矿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17日17: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5楼
联系电话:023-63654101、63651300、63654105(FAX)
联 系 人:赵先生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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