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10月10日拍卖出让经开区凤鸣湖公寓西北角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芜国土拍告字[2018]第20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经开区凤鸣湖公寓西北角地块(1820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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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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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1820 |
经开区凤鸣湖公寓西北角地块 |
北至空地、南至凤鸣湖公寓、东至凤鸣湖公寓、西至环湖路。详见地块红线图。 |
7571.8 |
居住 |
计容面积 ≤12361.54平方米,容积率1.63 |
18.03% |
至2082年2月10日 |
2520 |
504 |
|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9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10月9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0月9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8年10月10日15: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8年10月10日8:00至2018年10月23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18年10月22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8年10月22日16:30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于2018年10月23日16:00至17:00,在芜湖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现场挂牌会。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该地块总开发周期为20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20个月内全部竣工。总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三)付款方式: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504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履约金,开工履约金和竣工履约金各占建设工期履约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履约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履约金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开工、竣工履约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履约金予以退还(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市住建委函件确认为准);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买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购买地上价值1310.9927万元符合规划条件的建(构)筑物(缴纳方式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商请办理凤鸣湖公寓西北角12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00112
联系人:夏女士、王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帐号:110180102100009352002(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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